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函〔2019〕105号)、《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教〔2007〕7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宁教学〔2014〕39号)、《宁夏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宁夏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2024级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名额
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61名,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10000元;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6000元。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2024-2025学年综合考评中智育成绩在本专业前10%,同时获得一、二等综合奖学金,并有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上述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综合考评中智育成绩高者优先;
6.社会实践、创造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2024-2025学年综合考评智育成绩达到本专业前20%并获得三等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方面优秀,其中2024-2025学年综合考评智育成绩在本专业前20%,并获得一、二等综合奖学金。上述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智育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优先;
7.2024-2025学年综合考评智育成绩达到本专业前3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全文收录(须通过专家鉴定)或者发表的论文被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引用;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名次等级(不含优秀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为集体赢得荣誉;
(7)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或省级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五)公费师范生不能享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线下评选;
(二)满足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须填表申请;
(三)各学院(部)须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体育锻炼、遵守纪律、社会实践、家庭经济情况等具体指标,参照《宁夏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及《宁夏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做好初评工作。各学院(部)对已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初评。初评名单通过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复核,并报请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审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受全校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者;
(二)全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六、评审原则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对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的,将追究学院(部)领导和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的相关责任。评审全过程做到“四公开”:参评对象的申请条件公开、限额数公开、测评办法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确保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七、奖学金的发放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区财政厅通过区教育厅将资金划拨学校,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八、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纸质形式报送);
2.学生成绩单(必须在教务系统用A4打印纸打印),加盖教务处和学院(部)公章,分别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扫描件);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提供各种奖励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分别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彩色扫描件);
4.报送学院(部)评审情况说明及公示名单,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分别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为扫描件);
5.报送宁夏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宁夏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为进一步展现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各学院(部)要指导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做好先进事迹材料的撰写,争取入选《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226764@qq.com,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121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写要求如下: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学院、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请勿夹杂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或将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放至个人简介中,请勿罗列学生所有获得奖项;
2.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应真实、全面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请勿在事迹正文中加入个人照片或获奖证书等的扫描件;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打印纸),以纸质形式报送;
2.学生成绩单(必须在教务系统用A4打印纸打印),加盖教务处和学院(部)公章,以纸质形式报送;
3.报送学院(部)评审情况说明及公示名单,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分别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为扫描件);
4.报送宁夏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宁夏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5.获奖证书彩色复印件及扫描件。
(四)请各学院(部)务必于9月29日12:00前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和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丁丽娥,联系电话:2079587。
(五)评审期间须向学生公布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2079653)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举报电话(2079587)。
附件:1.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
3.国奖事迹相关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