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2、2023、2024级在校本科生
二、评审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等级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
(二)金额及比例
1.一等奖学金为100元/月,按本班学生实有人数5%评定;
2.二等奖学金为70元/月,按本班学生实有人数10%评定;
3.三等奖学金为40元/月,按本班学生实有人数20%评定。
三、评审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
(四)热爱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本次综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一)受各类处分者;
(二)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含全校性选修课和二学位课程)。
五、评审办法
综合奖学金评审采取综合测评计分制的方法,参照《宁夏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宁夏师范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按学年评审。
六、评审程序
1.各学院(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有关领导和辅导员组成的综合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部)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奖学金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的考核、评议等工作;
2.由班级评议小组向全班公布每个学生在上一学年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考核及获奖情况,进行初步评议,提出名单交全班同学集体讨论后,报学院(部)评定小组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模块填报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如发现有不符条件者,将取消获奖名额,不再另行补报;
(三)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原则上不允许并列。
1.各学院(部)奖学金比例已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按班级实有人数核算,送财务处备案。综合奖学金按10个月核发;
2.本次评审的结果如实计入《宁夏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及获奖登记册》,获奖学生登记册统一由各学院(部)收齐后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盖章。
具体材料如下:
(1)《宁夏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学院(部)按要求格式造册并存档;
(2)《宁夏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等级评定表》。
9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226764@qq.com,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121,联系人:丁丽娥 联系电话:2079587。
附件: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模块线上操作流程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