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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1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2、20232024级在校本科生

二、评审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等级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

(二)金额及比例

1.一等奖学金为100元/月,按本班学生实有人数5%评定;

2.二等奖学金为70元/月,按本班学生实有人数10%评定;

3.三等奖学金为40元/月,按本班学生实有人数20%评定。

三、评审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

(四)热爱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本次综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一)受各类处分者;

(二)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含全校性选修课和二学位课程)。

五、评审办法

综合奖学金评审采取综合测评计分制的方法,参照《宁夏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宁夏师范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按学年评审。

六、评审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有关领导和辅导员组成的综合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奖学金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的考核、评议等工作;

2.由班级评议小组向全班公布每个学生在上一学年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考核及获奖情况,进行初步评议,提出名单交全班同学集体讨论后,报学院评定小组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模块填报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

七、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如发现有不符条件者,将取消获奖名额,不再另行补报;

(三)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原则上不允许并列。

1.各学院奖学金比例已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按班级实有人数核算,送财务处备案。综合奖学金按10个月核发;

2.本次评审的结果如实计入《宁夏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及获奖登记册》,获奖学生登记册统一由各学院收齐后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盖章。

具体材料如下:

1)《宁夏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学院按要求格式造册存档;

2)《宁夏师范大学综合奖学金等级评定表》。

9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226764@qq.com,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121,联系人:丁丽娥  联系电话:2079587。


附件: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模块线上操作流程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9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