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无申请资格)。
二、资助标准
(一)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年3700元执行,每学期发放185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从属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不占用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参考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三)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四)未在规定时间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无法补报。
(五)对于因退学、转学、休学、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学校将停止其助学金发放。
三、申请材料
1.《退役证》复印件一式2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农行储蓄卡正面复印件一式2份;
3.复学通知单或入学通知单复印件一式2份;
4.按格式要求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详见附表2,个人填写电子版表格后,提交至本人所在学院(部)汇总)。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部)于2025年9月10日12:00前将附件1、2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121办公室。《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226764@qq.com。
备注:退役复学在校就读学生已在2025年9月前提交过申请的学生,本次无需重复申请。
联系人:丁丽娥 联系电话:0954-2079587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每位退役复学学生及时了解国家资助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2.各学院(部)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需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时,及时告知学生补交。
附件: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填表说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