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宁夏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本学期校内勤工助学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实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为工作时长持续一学期的工作岗位。申请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酌情设置,各单位申报岗位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在编人员30%。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的岗位数按照本学院(部)辅导员编制数设岗。
临时岗位为临时工作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
二、申报程序
1.固定岗位:各单位在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模块进行线上申请→用工单位主管领导线上确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线上审核→用工单位面试初步录用→双方签订《宁夏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协议书》。
2.临时岗位:各单位需在用工前登录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模块提出申请→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工作完成后由用工单位主管领导线上确认。
3.固定岗位申请时间:9月2日8:00-9月4日18:00,逾期将不再办理。
4.聘用学生到岗后,各单位须和学生签订《宁夏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三、相关要求
1.严控工作时长。根据《宁夏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固定岗位工作学生每周工作时间应在8小时范围内,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同时兼有固定岗和临时岗,用工部门应充分保障学生学习时间,每月工时不得超出40小时,超出部分不计工作量。
2.严控工作性质。根据《宁夏师范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校内各单位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以助管为主,不允许设置打扫卫生等体力劳动性岗位,如不按照助管岗位安排,将取消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
3.严格学生管理。各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实行“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核算学生工作量,不得假报、虚报,同时加强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示范引领工作,发挥管理育人功效。
注:请通知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扫描下方QQ二维码进入学生勤工助学咨询群。


附件: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模块线上操作流程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