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扎实推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激励广大毕业生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建功立业,进而以优异成绩回馈社会,学校决定在2025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三好学生
我校正式注册的2025届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具有第(一)条之规定,并任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成员、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分会、团支部、班委会、学生社团等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须获得学校本学年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体育测试达标。凡体育课免修的学生不得参与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作风正派,顾全大局;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2.热心班级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各项工作;
3.须获得学校本学年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4.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
三、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按本班学生总数的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本班学生干部总数的15%比例评选。
(二)条件符合者,在享受“三好学生”荣誉的同时也可以享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四、评选原则
评选全过程要做到“四公开”,即条件公开、限额数公开、测评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对评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评选名额。
五、评选程序
各学院(部)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初评名单通过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经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复审后上报学校研究审定。
(一)请各学院(部)本着为毕业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请各学院(部)于4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学工部(学生处)112办公室,联系人:穆天兴,联系电话:2665757。
(三)相关报送材料:
1.《宁夏师范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1);
2.《宁夏师范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2);
3.公示材料纸质版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一份;
4.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953541187@qq.com。
附件:1.宁夏师范大学2025届毕业生“三好学生”审批表
2.宁夏师范大学2025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4月2日